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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抓了一只穿山甲,1年后四人可能被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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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鲍亚飞通讯员王晓娟文/图

2年的一桩“往事”,让4个人进了班房,有人是因为动手抓了,有人是因为贪心帮忙了,也有人是因为口欲收购了。如果他们早知道这样,相信怎么地也不会再“出手”了。

这只被卖了元的穿山甲,最终把4个男人“拉下水”——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事情发生在一年多前。

年12月中旬,杭州建德大洋镇村民仇某甲在村小溪里捞虾。52岁的他平时就经常去小溪转转,抓点小鱼小虾,主要是自己吃偶尔也会卖。这一天,他的运气“特别好”,在溪边走着走着,矿灯照下出现了一只穿山甲。“看到时那一两秒,我都被吓到了,反应过来,是一只穿山甲。”仇某甲说,穿山甲因为被强灯光照射,身子一下子卷成了一个球,一动不动。

看到这个“球”,仇某甲想到了别人说的话:穿山甲不仅滋补养身,它的甲鳞还有“名贵的药用价值”。他心想这个东西应当是值点钱的。于是他就将穿山甲抱了回家。“最先关在卫生间里,活的总比死的好。”但他没想到这只穿山甲因为饲养不得法,没几天就死了。

仇某甲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他把这只死了的穿山甲冰在冰箱里,一直不敢公开拿出来卖。

直到年2月。

仇某甲找到本村朋友仇某乙:只要帮我卖了,大家都有点好处。

仇某乙于是找到了兰溪市的朋友徐某,也是一番得点好处的说辞。

徐某有些“门路”,他很快就找到了兰溪市某酒庄老板胡某。胡某听说是穿山甲,很有兴趣,出价元。

抓穿山甲的仇某甲分得元,牵线出力的仇某乙、徐某各得元。

按说,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年8月,建德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情报信息:大洋镇某村村民仇某甲曾抓到过一只野生穿山甲,后来可能已经通过他人出售。

建德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奔赴大洋、兰溪等涉案地深挖细查,经两个月的全力侦查,取得相关证据32份,查明了仇某等4人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犯罪事实。

在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仇某甲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一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为帮助仇某甲贩卖穿山甲,仇某乙、徐某二人同样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农庄老板胡某则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待4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识扩展:

穿山甲是葫芦娃里的正义化身,现实中是一个身披铠甲却没什么攻击力的小可爱。然而,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穿山甲被认为是滋补养身,穿山甲的甲鳞被说成“有名贵的药用价值”。

经现代化学分析,穿山甲甲鳞成分和指甲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作为野生动物,穿山甲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

在非法销售穿山甲的过程中,人们还给它填加各种“佐料”。向穿山甲体内注水、注入米粉糊,甚至还注入刷墙涂料、水泥,只是为了增重卖个好价钱;还有注入兴奋剂的,让穿山甲卖相好,显得活泼;运输时为了保证它们情绪稳定,还会注入镇定剂。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过去10年,超万只野生穿山甲被猎捕,目前已濒临绝种!

面对如此濒危的穿山甲,请别再吃它们了。

不是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就更高,

让它们活着比把它吃掉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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