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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出台新政策,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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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日前,兰溪出台公积金新*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助力民生实事落地实施。

据了解,今年月份,兰溪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试行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

根据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如果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名下公积金账户均可提取用于加装电梯。

记者蒋宇欣

编辑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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