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全市有序恢复到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不再采取限流措施。零售药店开放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继续实行半封闭管理。
二、进入重点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测温,扫金华防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人员戴口罩。其中,一类重点公共场所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类、三类重点公共场所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重点公共场所分类附后)。
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测温,扫金华防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进入人员戴口罩。
三、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考试、宴会等聚集性活动,须提前掌握参加人员名单,人员规模超过50人的,主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规定报备,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参加人员均来自无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对参加人数作限制,超过人以上的,需按照省疫情防控办〔〕84号文件执行。不邀请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金华市外省内人员参加会议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省外人员参加会议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8月22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