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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范梦萍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开出2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兰溪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工作以来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22日上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执法队员例行对辖区在建工地的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巡查至环城西路振兴加油站某工地时,发现有2辆正在运输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以下简称《核准许可证》)。执法队员立即对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方办理的《核准许可证》上的车辆清单进行逐一核查。经查,这2辆运输车并不在核准名单上。执法队员随即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方为图方便,擅自将未经核准的车辆混入,私自承运、处置建筑垃圾。根据这一情况,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处警告及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当日全额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行为。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