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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事关在兰溪买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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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融媒体中心兰溪发布

“听说公积金支持支付首付款了,所以过来看看。”近日,在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市民宋女士说,她最近有买房计划,因此来咨询公积金新政,“我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都给予耐心解答,很方便。”

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中心出台新政,自年3月18日起,支持兰溪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提取申请。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方式

注意事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提醒: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重磅新政!事关在兰溪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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