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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兰溪市商务局获悉,《兰溪市电商直播人才奖励申领实施细则(试行)》对年1月1日以来在兰电商主播人才给予奖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针对自年1月1日以来在兰电商主播人才网络带货年度销售额达到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二)奖励条件
奖励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兰溪缴纳社保;
2.带货销售额必须是通过直播产生。
补助标准及期限
1.网络带货年度销售额达到万元(含)—万元,给予主播2万元奖励。
2.网络带货年度销售额达到万元(含)—万元,给予主播5万元奖励。
3.网络带货年度销售额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主播10万元奖励。
申领程序
奖励申领原则:全年受理(工作日),按年审核、公示和拨付。
1.申请:申请人填写《兰溪市电商直播人才奖励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向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企业服务中心室)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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