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黎川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的要求,加快推进园区一期企业退二进三,完善城市功能,特编制《黎川县新城组团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片区更新改造的实施。
一、规划区范围
北至新城大道,西至外环路,南至新平路,东至京川大道。该片区占地面积.6公顷。
二、发展定位
黎川未来的城市门户,工业更新示范和生态宜居住区为特色的西部新区。
三、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6公顷,其中总建设用地.62公顷,人口规模2.65万人。
四、规划结构
规划片区形成“一心两轴两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片区中心,是指工业大道、园区大道、国安路围合成的区域。
两轴:即东西向国安路的城市拓展轴和南北向贯穿片区的工业大道产城融合轴。
两区:以国安路为界形成的南北两个片区,分别为泰伯片区和平安片区。
五、居住区规划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总面积为81.74公顷,其中包含居住配套设施用地1.6公顷。综合考虑居住区的有效管理及服务设施配套资源的集约利用,在居住用地布局基础上以现状行*区划及交通干道为边界,将片区居住用地划分为2个居住社区,分别是泰伯社区和平安社区。
泰伯社区位于新城大道以南、京川大道以西、国安路以北的区域。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0.16公顷,人口容量为1.3万人。平安社区位于国安路以南、京川大道以西、福银高速以北、永城路以东的区域。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1.6公顷,人口容量为1.35万人。
六、公共设施规划
为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性及普惠性,公共设施采用分级配套策略,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划分为两个层级“片区级——社区级”。
(1)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片区医疗设施:现日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片区体育设施:结合永超鞋业拆迁改造,将其原址规划成片区级体育中心;
片区级科教设施:平安路与新平路交汇处西北侧规划一处九年一贯制学校,永城路与国安路交汇处西北侧正在建设一处职业教育学校黎川县第三中学。
(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泰伯社区和平安社区分别建设社区公共设施配套中心,以半径约~m范围为标准规模,配建较完善的能满足单元内部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七、道路交通规划
本区规划构建“二横三纵”方格网状城市道路网络。区内路网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层级控制。“二横”分别是新城大道、国安路;“三纵”分别是京川大道、工业大道、西外环。
八、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用地17.3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9.39%。通过保留现在自然山体、水体、水系等自然景观资源,梳理现状水系、树木等景观元素,建设形成6个特色公园及绿道系统,满足社区居民的休憩需求。
公园布局一览表
名称
公园性质
用地规模(公顷)
用地位置
园湖公园
综合公园
5.54
工业大道东侧、启辰路南侧
城西湖公园
综合公园
4.16
工业大道东侧、景泰路北侧
洛古河公园
综合公园
4.01
工业大道斜侧、国安路南侧
阳光城公园
街头公园
0.31
京川大道西侧、国安路北侧
藤茶公园
街头公园
0.19
京川大道西侧、国安路南侧
城南公园
街头公园
0.99
京川大道西侧、平安路南侧
九、市*公用设施规划
1、供水工程
本区由县城自来水网供水,规划区内沿京川大道布置2根输水干管管径采用DN;在国安路布置配水次干管,管径采用DN;沿区内其它道路布置配水支管,管径DN—DN。
2、排水工程
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系的洛古河。规划各片区污水汇入洛古河东岸污水截流干管干管,统一送至黎川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供电工程
规划将区内KV高压线予以改线,沿泰伯路架空向西穿越规划区,并沿高压线预留15米的防护隔离带。规划区由扩建黎川kV变电站供电,设计主变容量为2×50MVA。
4、通讯工程
规划沿京川大道设置24孔排管敷设各种通信光电缆,沿工业大道设置12孔排管,其余道路设置7孔排管。
5、燃气工程
规划通过黎川门站管输天然气作为区内主要气源,液化石油气(LPG)作为辅助气源。
规划区采用中压一级供气方式进行供气。规划中压干管沿京川大道、国安路、西外环、永城路敷设;中压支管沿其他道路敷设。
6、环卫设施
本区生活垃圾通过垃圾转运站运往黎川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新增垃圾中转站一处,占地面积为0.13公顷,,转运能力不小于30吨/日。有毒有害医疗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需集中送到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九、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干。
规划对本区内生态水系进行保留,局部改道、拓宽和加深,结合汇水点布局带状水系,沿保留水系预留10-米的生态绿带,可做为自然蓄洪用地;加砌生态驳岸,增加雨水调蓄容量和行洪、泄洪能力。河道清障措施包括拆除阻水建筑物,河道疏浚。河道整治与防护措施包括在顶冲处河段或不稳定河岸采用浆砌重力式护岸固脚工程处理。护岸固脚工程与河道疏浚、防洪堤及防洪墙结构有机结合布置。
2、消防规划
规划区在工业园消防站4-7平方公里的消防责任区內。依据总规本区东部还将新增一座消防站,规划区不再增设消防站。
3、防震规划
规划区生命线工程按6度设防,其他设施不设防。规划区中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8)的要求。
区内疏散干道主要为京川大道、工业大道、新城大道、国安路等。利用区内公园、广场、停车场及周边生态绿地、防护绿地等宽畅地带作为区内灾时就地疏散场地。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0平方米,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规划区内均执行大气质量标准(GB)中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8)控制,规划区内居住区、文化体育为主要功能按1类标准控制,主要商业区、商住混合区及生态绿地范围按2类标准控制,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线按4类标准控制。
水环境质量指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关于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确定规划区主要地表水体功能区按Ⅳ类水控制。
污染物排放指标:大气排放指标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二类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试行)执行。
噪声排放指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8》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按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90)执行。
固体废物排放指标:生活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固体废物由企业和建设单位自行处理或利用。
十一、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用地指标的确定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根据城市空间景观要求、环境质量要求、市*服务能力、土地区位条件、用地的使用性质综合确定。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依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要求,对容积率、建筑密度采取上限控制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控制指标,对各类型建设用地进行引导控制。
具体原则如下表。
代号
用地性质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限髙(米)
备注
R
R21
二类居住用地
多层
1.8-2.2
≤30%
≥30
24~40
原则上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不大于总建筑栋数的80%;建筑高度在24米至60米之间的,相邻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1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建筑高度在60米至80米之间的,相邻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5米。
高层
≤2.5
≤25%
≥30%
60
≤3.0
≤22%
≥30%
80
R22
配套设施用地
--
≤0.7
≤30%
≥35%
12
幼儿园容积率≤0.7,绿地率≥35,高度不超过12米
A
A1
行*办公用地
--
≤2.2
≤35%
≥30%
24
--
A3
教育科研用地
中小学
≤0.9
≤30%
≥30%
24
九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
学校
≤1.2
≤25%
≥30%
50
职业技术学院
A4
体育用地
--
≤0.8
≤30%
≥35%
24
--
B
B1
商业设施用地
--
2.0-3.5
30%-50%
20%-30%
50
以沿街小型商业设施与综合体为主,容积率≤3.5,限高50米
B4
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
--
≤0.8
≤55%
≥20%
12
加油站
W
W1
物流仓储用地
--
≤1.2
≤50%
≥20%
24
--
U
U2
环境设施用地
--
≤1.0
≤30%
≥25%
12
垃圾转运站
来源:黎川县*府